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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潘金莲与秦可卿谁更令人不齿?

潘金莲秦可卿谁更令人不齿?

感谢诚邀,@汉上痴生为您解答:潘金莲与秦可卿谁更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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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是什么人?是《水浒传》和《***》里的虚构人物,因《水浒传》为“细民所嗜”,流传更广,即以《水浒传》中的潘氏进行分析。

金莲本是大户人家的丫鬟,颇有姿色,被家主惦记,不从,家主变态报复,倒贴奁资嫁与“三寸丁”武大郎。金莲鲜花插在牛粪上,便生出轨之心,先勾搭武松不成,后在王婆撺掇下,与西门庆勾搭成奸。为长久偷情,竟毒杀了武大郎。

秦可卿是《红楼梦》中的虚构人物。《红楼梦》的版本异常复杂。今天我们看到的通行本中,对秦可卿的人物描述有许多矛盾:从神话背景看,她是警幻仙姑之妹,管人间风情月债女怨男痴,且与宝玉有过云雨之事;从判词看,她是因情债上吊自尽;从其卧室中的陈设看,她似乎确实也有些香艳暧昧的味道;从正文中看,她深得上下人等敬重,最后是不幸染病而亡的。有一种脂砚斋评点的《红楼梦》版,据说相应回目名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因秦可卿死后梦魂托言,思虑周详,脂砚斋起了恻隐之心,“姑赦之”,因命作者删去“遗簪”、“更衣”等秽行细节……从这些蛛丝马迹推测,秦可卿与公公贾珍通奸,似乎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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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秦二人,都严重违反了封建道德,当然封建道德今天没有人会再当回事。从现代***的角度,***都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力,只是不能妨碍他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这个角度,潘金莲为了个人私欲,不惜谋害他人性命,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秦可卿生性风流,被公公贾珍勾引,未能峻拒,一念之差,殒命亡身,与主动作恶者不同

从动机看,潘金莲是故犯,秦可卿有被迫的情节。

笔者结论:显然潘金莲更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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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两书中具体描述也可证明作者的观点:潘金莲最后被武松摘胆剜心活祭武大郎,读者大呼痛快;秦可卿却被作者用曲笔进行了维护,脂砚斋认为可“赦之”,也没有读者认为脂砚斋这是多事。


说什么齿与不不齿,都是被封建社***戕害的可怜女子,一个要去和自己的公公有“扒灰”的微词,一个要和不是自己丈夫的人有苟且的行径,聪慧美貌如秦可卿,温婉动人如潘金莲,搁现在,即使不明星不网红,起码也是众人眼中的一枝花,不会被逼上绝路。自然,可怜之人也有可恨之处,作为豪门三代掌家女主,可卿姑娘没有能笼络好丈夫的心,像管家一样合力运筹管理好自己的人身权利不被侵害,然而一不小心成千古恨,羞耻之心让自己以死谢罪也算是个有交待的人;作为在家庭占领导地位的金莲小姐姐也是一个不能左右自己命运的人,若觉得大郎配不上自己,当初去干嘛了,难道只为了多瞧几眼英俊潇洒的松弟弟吗?一边享受着别人带来的安逸一边嫌弃别人的无能,不知足就失足,哎,亲手毒害自己的丈夫要下多大的决心啦,还得以命相偿,不值不值!若有后悔药,相信他俩都愿出重金。[灵光一闪]


潘金莲是金评梅中主角,在***处于核心位置。勾引奸夫害死本夫,是***的象征。秦可卿是红楼梦中一重要人物,金陵十二钗之一,位置很靠后,同公公的私情让人不齿。秦可卿同潘金莲都被世人唾骂,秦可卿更甚一酬。更让人不齿。

潘金莲出身特悲微,从小卖给张大户,被他霸占,受到摧残。家奴可怜到什么程度,今天人如不读历史,是很难想象的。正房看着还不顺眼,把他白送给武大郎,人称三寸布丁。武大郎卖烧饼,小手工业者,只能够吃。年轻美貌似仙女的潘金莲,真朵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怎么看也不般配。潘金莲不甘心。哥三寸布丁,弟武松高大威猛,帅气。潘金莲动心,但,武松不为所动。潘金莲大失听望。

潘金莲失望之余。遇到了年轻潇洒帅气,富甲一方风流成性的西门庆,在王婆策划下,成了好事。武大郎在邻居那知道了,提奸。提奸被西门庆反杀。

潘金莲这个弱女子,一步步,由追求个人的幸福,变成了谋杀亲夫的***犯。追求个人幸福是正当的。不象现代社会可以离婚。出轨是唯一的方法,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杀死武大郎不能被世人接受。

潘金莲随后,在金门庆引导下,变的更加荒淫***。后同女婿通奸更被万人唾骂。但,潘金莲世人是同情她的。可怜的弱女子,悲残的一生。

秦可卿l红楼梦中,宁国府嫡长媳。出身孤儿院,养父小官吏,也算官宦之家。更是嫁到豪门。人长的特美,连贾母更都欣赏。这个人间楷模,***仰慕,如花似玉的东府容大奶奶。给天下人开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玩笑。同公公贾珍私通,毁了人伦,坏了纲常,大逆不道。世人不能容忍,就连红楼梦作者曹雪芹都很反敢她,让她排金陵十二钗很靠后位置。本来年轻彯亮东府容大奶奶位置应该很靠前的。

秦可卿同潘金莲相比,更让人不齿。仅个人观奌。欢迎点评。


这个问题好,俩个都是***的女人,已经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我认为潘金莲更令人不齿,理由如下:
1.可卿始于***终于***,并没有谋财害命。

现在我们看到的《红楼梦》版本大多是秦可卿因思虑过重、月经不调生病而亡。事实上,按照书中第五回的“剧透”:

后面又画着高楼大厦,有一美人悬梁自缢。其判云: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

所有《红楼梦》中的人物命运安排,在书中第五回就已经给定了。那么,按照判词秦可卿应当是自缢而死,为什么书中却写成生病而亡,这前后不是矛盾吗?原来书中在第十三回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内容,作者听从畸笏叟的意见删了。因为这毕竟是家族又是官府丑闻,如果照史实写,作者会引来杀身之祸,清朝文字狱是相当厉害的。

书中原本有赖大骂街内容: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主要是说贾珍与秦可卿,秦可秦与贾蔷的丑事。在书中,秦可卿因与贾珍在天香楼密会,东窗事发,颜面丧尽,最后无奈选择了自缢。(具体内容参见我昨晚发的***)所以,秦可卿生性***,最后而死于***,自己成了最终的受害者,没有伤及他人。

2.潘金莲生性***,而且谋害亲夫,罪大恶极。

《水浒》书中潘金莲在“竹竿子”***发生之前,就与其他人勾勾搭搭,这与电视剧里还有所不同。电视剧里,过多渲染了她勾引小叔子武松不成,最后事发才起了歹意。好像剧中潘金莲是为了追求个人幸福,带有悲壮色彩,我想这只是为了收视率而已,故意整出这一套。

事实上,就是西门庆、王婆和她三人,为了防止打虎英雄武松知道***,找他们算帐,于是买通仵作,合谋用砒霜毒死了武大郎。这个既成事实,不容抵赖;所以,潘金莲太过歹毒,没想着自己去死赎罪,而是去谋害亲夫。

3.“万恶淫为首”,色如刮骨钢刀。

古人都说“万恶淫为首”,这不单是说淫的危害之大,还指出它是其他恶行的开端与导火索。比如,潘金莲原本是与西门庆行***之事,最后却引出了***的命案,而秦可卿也因此丧命。
所以,色如刮骨钢刀,那是要命的,切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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